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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需要心中经常唱,你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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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辣椒 说: “常回家看看”需要心中经常唱,你做到了吗?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
作为传统道德“百善之先”的“孝”,如今似乎正在遭遇严峻挑战。独生子女化、现代化、城市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使得农耕社会“四世同堂”的敬孝模式正在加速消亡。父母与子女天各一方所产生的赡养难题,正日益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根据我国首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披露的数据:今年全国空巢老人规模将突破1亿大关。 如今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这种务实亲民做法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人性关怀,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其实在国外精神赡养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由于工作生活在外,加之工作生活的压力加大,不能或者忘记经常回家看看分开居住的长辈。而有些老人由于子女常年不在身边,思子思女思后代心切,产生了忧虑和精神负担、以至患病了没有人问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个伦理问题的解决时不我待,迫在眉睫。现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助于子女增强法律意识;也有助于子女尽好孝敬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更有助于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和谐。 实现中国梦,需要国人圆上“亲情梦”、“团圆梦”。 既然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开始施行,而且随着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的增强,我们做子女的不妨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那久已未曾温存的父子、母女之情,放下借口与抱怨,起码不想当被告吧。请重温一下《常回家看看》,心中要经常唱一唱。从今天起,常回家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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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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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13-07-02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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